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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時間:2024-10-08 10:05:22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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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1.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3 年 8 月前 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7
月 2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延續、優化、完善并落實好
減稅降費政策。7 月 31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今明兩年到期的
階段性政策作出后續安排。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支
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文件。我們按照
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據、政策
案例的體例進行梳理,編寫形成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
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1.0)》,供納稅人繳費人和各地財

稅人員參考使用。

一、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 10 萬元以下免征增值
稅政策.....................................................................................1
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
減按 1%征收增值稅政策...........................................................3
三、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
半征收“六稅兩費”政策........................................................5
四、 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8
五、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減半
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 10
六、 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1000 萬元及以下小
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12
七、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100 萬元及以下小額
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17
八、 為農戶、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
保業務免征增值稅政策..........................................................19
九、 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22
十、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24
十一、 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28
十二、 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30
十三、 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費減免政策....................... 32
十四、 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減免政策....................... 35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 10 萬元以下免
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對月銷售額 10
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適用于按期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以 1 個月為 1 個納稅期的,月銷售額未超
過 10 萬元;小規模納稅人以 1 個季度為 1 個納稅期的,季度銷
售額未超過 30 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3.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
超過 10 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
10 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
免征增值稅。
4.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
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
5.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
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
未超過 10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6.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 1 個月或 1
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享受方式】
1.申報流程:該事項屬于申報享受增值稅減免事項。小規模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
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
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
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
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辦理渠道:小規模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
線上、線下渠道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
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
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
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9 號)
【政策案例】
例 1:某小規模納稅人 2023 年 7-9 月的銷售額分別是 6 萬
元、8 萬元和 12 萬元。如果納稅人按月納稅,則 9 月的銷售額
超過了月銷售額 10 萬元的免稅標準,可減按 1%繳納增值稅,7
月、8 月的 6 萬元、8 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納稅人按季納稅,
22023 年 3 季度銷售額合計 26 萬元,未超過季度銷售額 30 萬元
的免稅標準,因此,26 萬元全部能夠享受免稅政策。
例 2:某小規模納稅人 2023 年 7-9 月的銷售額分別是 6 萬
元、8 萬元和 20 萬元,如果納稅人按月納稅,7 月和 8 月的銷
售額均未超過月銷售額 10 萬元的免稅標準,能夠享受免稅政
策,9 月的銷售額超過了月銷售額 10 萬元的免稅標準,可減按
1%繳納增值稅;如果納稅人按季納稅,2023 年 3 季度銷售額合
計 34 萬元,超過季度銷售額 30 萬元的免稅標準,因此,34 萬
元均無法享受免稅政策,但可以享受減按 1%征收增值稅政策。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
售收入減按 1%征收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稅小規模
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
稅;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預征率預繳增值
稅。
【享受條件】
1.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發生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或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
3目。
【享受方式】
1.申報流程:該事項屬于申報享受增值稅減免事項。小規模
納稅人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
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
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
售額的 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
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相應欄次,并在《增值稅減
免稅申報明細表》中選擇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 01011608,填寫
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2.辦理渠道:小規模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
線上、線下渠道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
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
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 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
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9 號)
【政策案例】
一家餐飲公司為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 年
8 月 5 日為客戶開具了 2 萬元的 3%征收率增值稅普通發票。8
4月實際月銷售額為 15 萬元,均為 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因公
司客戶為個人,無法收回已開具發票,還能否享受 3%征收率銷
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
解析:此種情形下,該餐飲企業 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 15
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進行減稅申報,享受 3%征收率銷
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
擔,無需對已開具的 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作廢或換
開。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等相關規定,納稅人應如實開具發票,因此,今后享受 3%征收
率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時,如需開具增值稅
普通發票,應按照 1%征收率開具。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
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對增值稅小規
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
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
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
5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
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
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
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
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
資產總額不超過 5000 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
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
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
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
準。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
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5000 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
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以上優惠政策。
6【享受方式】
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
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
【政策案例】
甲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
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的公告》(2023 年第 5 號,以下簡稱 5 號公告)規定的“物流
企業”條件,當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為 20 元/平方米,
該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面積為 10000 平方米,可
按 5 號公告規定享受城鎮土地使用稅減按 50%計征優惠。甲企
業是否可以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征收優惠政策,年應納
稅額是多少?
解析: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
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第
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征
收優惠政策。在納稅申報時,甲企業可先享受物流企業大宗商
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再按減免后的金額
享受“六稅兩費”優惠政策,兩項優惠政策疊加減免后的應納
7稅額為:20×10000×50%×50%=50000 元。
四、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 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
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
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0 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
資產總額不超過 5000 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
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
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
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享受方式】
8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
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型微
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
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為小型微
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3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
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征管問題的公告》(2023 年第 6 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
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
【政策案例】
A 企業 2022 年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3
年 1 季度季初、季末的從業人數分別為 120 人、200 人,1 季度
季初、季末的資產總額分別為 2000 萬元、4000 萬元,1 季度的
應納稅所得額為 190 萬元。
解析:2023 年 1 季度,A 企業“從業人數”的季度平均值
9為 160 人,“資產總額”的季度平均值為 3000 萬元,應納稅所
得額為 190 萬元。符合關于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的
判斷標準: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截至本期
預繳申報所屬期末資產總額季度平均值不超過 5000 萬元、從業
人數季度平均值不超過 300 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300 萬元,
可以享受優惠政策。A 企業 1 季度的應納稅額為:190×25%×
20%=9.5(萬元)。
五、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
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對個體工商戶年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
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享受條件】
1.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
10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
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
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
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3.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的
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200 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享受方式】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
征稅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
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于通過
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提供申報表和
報告表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
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應納稅額自動進行稅款劃繳。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
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
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 年第 12 號)
【政策案例】
11例 1: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 A 和個體工商戶 B,
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 80 萬元和 150 萬元,那么張某在年度匯
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
得額為 200 萬元。
例 2: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 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80000 元(適用稅率 10%,速算扣除數 1500),同時可以享受
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 2000 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
=[(80000×10%-1500)-2000]×50%=2250 元。
例 3: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 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2400000 元(適用稅率 35%,速算扣除數 65500),同時可以享
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 6000 元,那么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
=[ ( 2000000 × 35%-65500 ) -6000 × 2000000 ÷ 2400000] ×
50%=314750 元。
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1000 萬元及
以下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的金融
機構
【優惠內容】
12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
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1)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
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
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
入,免征增值稅;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
場報價利率(LPR)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
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2)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
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全國銀
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
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
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
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享受條件】
1.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
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
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 12 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
滿 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13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
續月數×12
2.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融機構,是
指經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批準成立的已通過監管部門上一
年度“兩增兩控”考核的機構,以及經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
局、證監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非
銀行業金融機構。“兩增兩控”是指單戶授信總額 1000 萬元以
下(含)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
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
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貸款相關的銀行服
務收費)水平。金融機構完成“兩增兩控”情況,以金融監管
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
批準成立的已實現監管部門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長
目標的機構,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
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
融機構。金融機構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情況,以金融監
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
3.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 1000 萬元(含本數)的小
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
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 100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
款。
144.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
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
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金融機構應依法依規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一經發現存在
虛報或造假騙取本項稅收優惠情形的,停止享受上述有關增值
稅優惠政策。
金融機構應持續跟蹤貸款投向,確保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小
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的實際使用主體與申請
主體一致。
【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
表相應減免稅欄次。
2.辦理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
理。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
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 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
的公告》(2021 年第 6 號)
15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6 號)
5.《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
業〔2011〕300 號)
【政策案例】
A 銀行是一家通過 2022 年度監管部門“兩增兩控”考核的
機構。2023 年第 3 季度,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
市場報價利率(LPR)為 3.55%,A 銀行累計向 5 戶小微企業發
放 5 筆 1000 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其中:3 筆年利率為 6%,第
3 季度確認利息收入 36 萬元(不含稅,下同),2 筆年利率為
3%,第 3 季度確認利息收入 12 萬元。10 月份,A 銀行在進行納
稅申報時,可按會計年度在規定的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中一種
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免稅適用方
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方法一:A 銀行 3 筆 6%利率【超過 LPR150%(5.325%=3.55%
×150%)】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不適用免征增值稅優惠,應按
照 6%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2.16 萬元(=36×6%)。2 筆 3%
利率【未超過 LPR150%(5.325%=3.55%×150%)】的小額貸款
利息收入可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 0.72 萬元(=12×6%)。按照
方法一,A 銀行合計免征增值稅 0.72 萬元。
方法二:A 銀行 3 筆 6%利率的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
16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 LPR150%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31.95=36
×5.325%÷6%),可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 1.917 萬元(=31.95
×6%);高于該筆貸款按照 LPR150%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
(4.05=36-31.95),不能享受免稅優惠,應按照 6%稅率計算
增值稅銷項稅額 0.243 萬元(=4.05×6%)。2 筆 3%利率的小額
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均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 LPR150%計算的
利息收入,可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 0.72 萬元(=12*6%)。按照
方法二,A 銀行合計免征增值稅 2.637 萬元。
七、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100 萬元及以
下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的金融
機構
【優惠內容】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
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
17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 12 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
滿 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
續月數×12
2.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 100 萬元(含本數)的小
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
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 100 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
款。
3.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
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
表相應減免稅欄次。
2.辦理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
理。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
的通知》(財稅〔2017〕77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
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號)
18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
的公告》(2023 年第 13 號)
4.《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
業〔2011〕300 號)
【政策案例】
2024 年第 1 季度,假設 A 銀行向 30 戶小型企業、微型企
業發放的單筆額度 100 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共計 300 萬元(不含稅收入)。4 月份 A 銀行納稅申報時,可
直接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對應免稅額 18 萬元(=300×6%)。
八、為農戶、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
及再擔保業務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
券提供融資擔保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
供再擔保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
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
入,以及為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
19稅。
【享受條件】
1.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
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
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
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
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
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
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
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
生產經營。農戶擔保、再擔保的判定應以原擔保生效時的被擔
保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2.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
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原擔保生效時的實際狀態
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原擔保生效前 12 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
定,不滿 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
續月數×12
3.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
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20【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
表相應減免稅欄次。
2.辦理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
理。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
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
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
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8 號)
4.《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
業〔2011〕300 號)
【政策案例】
2024 年 1 月,假設 A 公司為 10 戶農戶、小型企業、微型
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
收入 10 萬元(不含稅收入)。2 月份 A 公司納稅申報時,可直
接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對應免稅額 0.6 萬元(=10×6%)。
21九、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
【享受主體】
金融機構和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優惠內容】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享受條件】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
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
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 12 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
12 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
續月數×12
【享受方式】
納稅人享受印花稅優惠政策,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
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
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2【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
的通知》(財稅〔2017〕77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
的公告》(2021 年第 6 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
的公告》(2023 年第 13 號)
4.《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
業〔2011〕300 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
公告》(2022 年第 22 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
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 年第 14 號)
【政策案例】
甲企業為微型企業,2023 年 5 月與乙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
借款 10 萬元,期限一年,年利率 4%。甲企業、乙銀行是否都
可以享受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
的公告》(2022 年第 22 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對應稅
23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
受印花稅減免政策,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
外。因此,甲企業、乙銀行申報該筆借款合同印花稅時,均可
享受免征印花稅優惠。
十、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
【享受主體】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合伙人和
天使投資個人
【優惠內容】
(一)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
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 2
年(24 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 70%在股權持有滿
2 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
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
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 2 年的,該合
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 70%抵
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42.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 70%抵
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
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
技型企業滿 2 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 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
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
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
扣。
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注
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 70%尚
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 36 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
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享受條件】
(一)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
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 300 人,其中具有大學本
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 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
不超過 5000 萬元;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 5 年(60 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 2 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
所上市;
25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
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
(二)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
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或合伙創投企業,且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
型企業的發起人;
2.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 10
部門令第 39 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證監會令第 105 號)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
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
3.投資后 2 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
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 50%。
(三)天使投資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雇員或其親屬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
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與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不存在
勞務派遣等關系;
2.投資后 2 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
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 50%。
(四)享受上述稅收政策的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
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
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26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間已投資
滿 2 年及新發生的投資,可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
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文件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
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2023
年第 17 號)適用有關稅收政策。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請即可享受。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
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 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
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 年第 43 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
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
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2022 年第
6 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
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2023 年第
2717 號)
十一、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持《就業創業證》(注
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
具體包括:
1.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
脫貧人口。
2.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
年以上的人員。
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
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
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
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優惠內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人員從事
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 3 年(36 個月)
內按每戶每年 200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
28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
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享受條件】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規定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
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規定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
為限。
【享受方式】
1.脫貧人口從事個體經營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
享受優惠。
2.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先申領《就業創業證》。失業人
員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創業
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公共就業服
務機構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代為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
畢業生離校后可憑畢業證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
《就業創業證》。
申領后,相關人員可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
記證》,下同)、個體工商戶登記執照(未完成“兩證整合”
29的還須持《稅務登記證》)向創業地縣以上(含縣級,下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h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門應當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
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15 號)的規定,核實其是否享受過重點群體創業
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在《就業創業證》
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
策”。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的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畢業年度內
高校畢業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享受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
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5 號)
十二、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優惠內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自主就業退役
30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 3 年
(36 個月)內按每戶每年 200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
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
額標準。
【享受條件】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
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 608 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
安置的退役士兵。
2.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
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
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
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
×實際經營月數。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享受稅收優惠政
策進行納稅申報時,注明其退役軍人身份,并將《中國人民解
放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
隊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
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留存備查。
31【享受方式】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時享受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
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4
號)
十三、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費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
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
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 1 年以
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優惠內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業招用脫貧
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
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
“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
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
險當月起,在 3 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
3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
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各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
具體定額標準。
【享受條件】
1.上述政策中的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
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2.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
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
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3.企業與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
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
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簽訂 1 年以
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4.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的
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
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納稅人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
度扣減。
【享受方式】
1.申請
享受招用重點群體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持下列材料
33向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申請:
(1)招用人員持有的《就業創業證》(脫貧人口不需提供)。
(2)企業與招用重點群體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企業
依法為重點群體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通過內部信息共享、數
據比對等方式審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繳納社會保險
記錄。
招用人員發生變化的,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變
更申請。
2.稅款減免順序及額度
(1)納稅人按本單位招用重點群體的人數及其實際工作月
數核算本單位減免稅總額,在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
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維護
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
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
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
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為限;
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
育附加大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
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納稅
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
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34享受優惠政策當年,重點群體人員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以
實際月數換算其減免稅總額。
減免稅總額=∑每名重點群體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
數÷12×具體定額標準
(2)第2年及以后年度當年新招用人員、原招用人員及其
工作時間按上述程序和辦法執行。計算每名重點群體人員享受
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
3.企業招用重點群體享受本項優惠的,由企業留存以下材
料備查:
(1)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的《就業創業證》(注明“企
業吸納稅收政策”,招用脫貧人口無需提供)。
(2)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吸納重點
群體就業認定證明》。
(3)《重點群體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
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5 號)
十四、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減免政策
【享受主體】
35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優惠內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招用自主就業退
役士兵,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 年內按實
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
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
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享受條件】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
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 608 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
安置的退役士兵。
2.上述政策中的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
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3.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
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4.企業既可以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
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
不得重復享受。
365.企業按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算企業減免稅
總額,在核算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
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
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
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
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核
算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
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
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 1 年的,應當按月換算
減免稅限額。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Σ每名自主就
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
6.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將以
下資料留存備查:
(1)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
證書》、《中國人民解放軍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國人民
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
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義務兵退出現役證》、《中
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
37(2)企業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的勞動合同(副
本),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
【享受方式】
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時享受優惠。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
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4
號)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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