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證件是經營危險化學品貿易銷售的必備證件,而且屬于前置審批,也就是說需要先核定公司名稱,然后辦理了該證件后再申請營業執照才可以把經營范圍里加上
危險化學品銷售的項目;或者營業執照拿到后,申請該證件,然后進行經營范圍得增項;往往推薦第二種方式,因為有執照才有公章,必要好辦理!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需要兩名安全員證書,建議企業自己出兩名員工,并且繳納一個月的社保,考試費500元一名,包通過。 大連公司注冊代辦費1000元,刻章費(四個)440元,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代辦費16000元,(其中代辦費8000元、應急預案費8000元) 安全員考試1000元/年(2人即可) 2500元左右的強制財產保險費(有發票,對公收費)
首次地址掛靠公司注冊地址8000元 以后每年的掛靠費用是5000元。(保稅區地址)
現在階段2020年由于疫情期間特殊政策,大連申請危險化學品許可證安全員學習考試可以和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申請同時進行,所以可以在大連危險化學品許可證辦理后,取得了許可證后再繼續進行安全員學習考試。
大連代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辦理前提:主要這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審批比較麻煩,目的大連市所有財務公司代辦基本都是以保稅區企業或者公司遷移到保稅區(屬地化管理該審批)為主,因為其他區從辦理審批難度和打人請反面成本比較高;目前保稅區辦理危化品審批我可以找人最低做到2.6萬(其中兩個安全員證 我們倆可以自己考,難度類似汽車駕照,一個安全員培訓報名費是500元,如果找人掛靠的話,一個安全員證書是3500元費用,所以不太劃算)
大連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初審意見書 經營單位名稱(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工商營業執照注冊登記機關 |
| 危險化學品主要來源 |
| 經營范圍 |
| 危險化學品主要去向 |
| 經營方式 |
| 主要業務經營地 |
| 經營場所地址 |
| 儲存場所地址 |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手機 |
| 審 查 資 料 | 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或核名通知單文號 |
| 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號或租賃證明 |
| 單位主要負責人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編號 |
|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編號 |
| 經營、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驗收文件號 |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文件號 |
| 具有危險性的監控化學品的批準文件號 |
| 安全管理制度(含應急救援預案)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名稱 |
| 初 審 意 見 | 各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初審意見: 初審人: (蓋章) 年 月 日 | 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初審意見: 初審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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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交凡涉及有資質的材料,需提交原件審核,同時報送復印件。 常用經營范圍參考:化工產品及危險化學品(異辛酸鉀,組合聚醚,聚醚多元醇,有機硅表面活性劑,硅油,阻燃劑,多胺催化劑,五甲基二乙烯三胺,三嗪催化劑,雙嗎啉基二乙基醚,透明質酸鈉,異辛酸,辛酸亞錫,二甲氨基乙氧基乙醇,二甲基丙酰胺,二甲基乙醇胺,二甲基環己胺,二甲基芐胺,聚醚 附件1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初審意見書 經營單位名稱(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工商營業執照注冊登記機關 |
| 危險化學品主要來源 |
| 經營范圍 |
| 危險化學品主要去向 |
| 經營方式 |
| 主要業務經營地 |
| 經營場所地址 |
| 儲存場所地址 |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手機 |
| 審 查 資 料 | 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或核名通知單文號 |
| 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號或租賃證明 |
| 單位主要負責人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編號 |
|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編號 |
| 經營、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驗收文件號 |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文件號 |
| 具有危險性的監控化學品的批準文件號 |
| 安全管理制度(含應急救援預案)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名稱 |
| 初 審 意 見 | 各區(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初審意見: 初審人: (蓋章) 年 月 日 | 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初審意見: 初審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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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交凡涉及有資質的材料,需提交原件審核,同時報送復印件。 ,丙酸,聚氨酯催化劑)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國內一般貿易。
附件2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市屬乙證)審查意見表 單位名稱 |
| 經營方式 | 批發( ) 零售( ) | 單位地址 |
| 有無儲存 | 有( ) 無( ) | 經營類別 | ①爆炸品(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③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僅限油漆)( )④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⑤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⑥有毒品( )、有毒品(僅限農藥)( )⑧腐蝕品( ) | 評價機構 |
| 評價結論 |
| 申請經營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 工商執照 | 查驗工商執照或工商核名通知及相關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
| 產權證明 | 查驗房屋產權證或土地證、租賃證明(合同)、原出租方產權證明,是否合格。 |
| 監控品證明 | 是否有批準文件 |
| 經營儲存建筑物條件 | 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建筑物應當經消防機構驗收合格,且周邊安全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
| 涉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已申請辦理相應程序或取得相應許可 |
| 經營條件 | 經營單位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 |
| 儲存條件 | 經營單位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
| 持證上崗 | 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業務人員是否有專業培訓合格證 |
| 危險化學品基本制度和規程 |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制 |
| 是否建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
| 其他條件 | 是否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演練 |
| 是否擅自變更場所及房屋的使用用途 |
| 隱患整改 | 評價機構檢查安全隱患 條,是否整改 |
| 現場核實人員檢查意見 條,是否整改 |
| 審 查 意 見 | 企業 (蓋章) | 許可證申報第 號;首次( )重新( )變更( )換證( ) | 同意申報 經辦人: 日期 | 同意申報 處長: 日期: | 同意申報 企業負責人 日期: | 市安監局 (蓋章) | 許可證申報第 號;首次( )重新( )變更( )換證( ) | 同意申辦 經辦人: 日期: | 同意辦理 處長: 日期: | 同意發證 局領導: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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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大連市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
為促進我市化工產業安全健康發展,防范和化解危險化學品系統性安全風險,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3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環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2020〕18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我市危險化學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一、總則 (一)監管體系。各區、縣(市)政府,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與《目錄》要求,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要求,進一步壓實責任、健全機制、形成合力,切實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 (二)源頭管理。發展改革、工業與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衛生健康、市場、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要結合《目錄》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立項、規劃、建設,相關行政許可證照新領、換發、延期、注銷和化工裝置拆除等關鍵環節,依法從緊從嚴實施審查審批。 (三)企業主體責任。各類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把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為安全生產的出發點、落腳點、關鍵點。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結合各自實際與《目錄》要求,按照“細、嚴、實”的要求,制定有操作性、針對性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員崗位全覆蓋的安全責任體系。 (四)信用體系。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建立完善“黑名單”制度,記錄和披露企業信用狀況,各有關部門共享失信信息,并推送至國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五)生產經營儲存環節。生產、經營、儲存《目錄》中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預防事故、控制事故、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的安全設施、設備,并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備設施正常使用。 (六)使用環節。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取得使用許可證。無需取得使用安全許可的相關企業、醫院、學校等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也應當委托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配送危險化學品,并加強其使用安全管理。 (七)運輸環節。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執行本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將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終端接入交通運輸部門聯網聯控平臺。運輸易燃、易爆以及劇毒危險化學品,應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嚴格城市重點區域、城市主要街路、公路隧道、人流密集場所、高架橋梁、飲用水源地等區域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 (八)危廢處置環節。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機制,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嚴格落實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科學規劃、合理布點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加快處置設施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減少處置環節風險。 二、禁止部分 (一)危險化學品品種禁止。《目錄》中《禁止危險化學品目錄》(附件1)所列危險化學品在全市范圍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等全環節禁止。國家在特定行業可豁免使用的,從其規定。 (二)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禁止。全市禁止新建、擴建涉及光氣、硝化有機物及工藝、劇毒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禁止。全市設有危化品運輸車輛禁、限行區域,具體的禁、限行路線及禁、限行時間以公安、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交通管理要求為準。 三、限制和控制部分 (一)嚴格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品種。限制和控制目錄按照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與其他區域劃分為兩個部分。在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一律禁止危險化學品生產,只允許使用、運輸和經營(無儲存設施的貿易公司)列入《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危險化學品目錄》品種(附件2);其他區域只可以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和運輸列入《其他區域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品種(附件3)。 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內允許涉及民生的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新型燃料、制冷劑和工業氣體如氧、氮、氬、乙炔等危險化學品,以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依照相關規定使用和流通。 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內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逐步清理、退出或改造。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內現有危險化學品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可以保留,但不得改建、擴建。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內涉及《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危險化學品目錄》品種使用、運輸和經營(無儲存設施的貿易公司)企業的數量。 未列入《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其他區域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全市范圍只能以符合國家標準的試劑的形式進行流通。 (二)嚴格限制和控制高危化學品建設項目。 本市從嚴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涉及液氨、液氯、硝化纖維素、苯乙烯、乙烯、硝酸銨、丙烯腈、環氧乙烷、氯乙烯等劇(高)毒、易燃、易爆高危化學品建設項目。 (三)嚴格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數量。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嚴格控制和限制其儲存和使用量,控制全市重大危險源總量,化解城市重大安全風險。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通過技術革新,采用非危險化學品替代危險化學品、危險性低的危險化學品替代危險性高的危險化學品。 四、附則 1.《目錄》所述的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是指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泉水街道、甘井子街道、椒金山街道、周水子街道、機場街道、泡崖子街道、中華路街道、南關嶺街道)、高新區以內的行政區域。其他區域指上述所列以外區域。 2.《目錄》中《禁止危險化學品目錄》為負面清單,《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其他限制和控制區域危險化學品目錄》為正面清單。《禁止危險化學品目錄》列出國家明令禁止的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影響、有持久性危害的危險化學品,以及未在我市流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和爆炸物。 3.《目錄》所述的危險化學品生產,是以該危險化學品為主要中間產品或最終產品的生產。如果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列入禁止目錄中的難以消除的副產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4.《目錄》所述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是指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統稱。 5.《目錄》所述的危險化學品運輸,是指道路運輸。 6.《目錄》所述的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中《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的最低年設計使用量。 7.《目錄》中所述的試劑,是指單一包裝單位液體不大于25升、固體不大于25千克包裝、氣體不大于50升氣瓶。根據需要儲存、使用和運輸,但應符合《化學試劑包裝及標志(GB 15346)》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 8.經營單位無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或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在本市范圍內,其經營范圍不受《目錄》“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其他區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限制。 9.《目錄》列舉的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時,還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其他規定。涉及需要履行國際公約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到相應的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10.《目錄》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編制,《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如有修訂,《目錄》作相應調整。不在《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內的其他危險物質應根據其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安全管理。 11.《目錄》由大連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1.禁止危險化學品目錄(230種) 2.嚴格限制和控制區域危險化學品目錄(633種) 3.其他區域限制和控制危險化學品目錄(1306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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