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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合伙企業注冊代辦 |
時間:2019-04-11 16:03:18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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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返回 《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對各合伙人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主要經營場所證明(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并且應當在其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管轄區域內)。
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須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住所承諾書》。
《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承諾書》。
合伙企業分支機構注冊:
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返回 《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
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
全體合伙人委派執行分支機構事務負責人的委托書和其身份證明。
經營場所證明。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
《住所承諾書》。
合伙企業返回 《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全體合伙人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場所跨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人、其他組織委派的執行合伙事務的代表發生變化的,提交其繼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繼任委派書。
合伙企業變更企業類型的,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
合伙企業修改合伙協議的,應當提交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協議或者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議的決議。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入伙協議以及全體合伙人對新合伙人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出資的,提交全體合伙人對該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須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住所承諾書》。
《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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