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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大連市財政局大
連市商務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
免稅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8 年第 13 號
為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
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3 號)(以
下簡稱《通知》),現對大連地區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
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符合《通知》規定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應于首次免稅申報時,
通過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或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電子稅務
局,填寫《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并持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
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出口退(免)稅備案。
二、符合《通知》規定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次
月(按季度進行申報的為次季度)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
關辦理免稅申報。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免稅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處理。三、本公告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執行,具體以出口商品申報清單
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
間發生符合《通知》規定出口業務的,可在 2019 年 1 月增值稅納稅申
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免)稅備案和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大連市財政局
大連市商務局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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