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資料
某運輸企業成立于2004年5月,于2013年8月完成“營改增”工作,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運輸業近些年發展迅速,該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是當地的重點稅源戶。公司主營的運輸業務包括貨物運輸和客運服務,兼營車輛經營租賃服務。2016年4月,其所在市的國稅局將其確定為稅務稽查對象。
(二)稅務稽查方法
1. 了解企業的業務類型及適用的稅率
稅務人員通過審核納稅人的工商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及涉稅事項備案表等資料文件,了解公司的業務類型及適用稅率情況。
(1)該運輸企業的客運服務,主要是長途客運,企業就該項業務填寫了《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備案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了備案,適用3%的征收率。該運輸企業對租賃“營改增”試點之日前購進的車輛也辦理了簡易征收的備案手續。上述兩項業務適用3%的征收率。
(2)該運輸企業的貨物運輸,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
(3)該運輸企業的車輛經營租賃服務,其適用稅率分兩種情況。對租賃“營改增”試點之日后購進的車輛,按17%的增值稅稅率計稅,對租賃“營改增”試點之日前購進的車輛,辦理了簡易征收的備案手續,適用3%的征收率。對車輛經營租賃服務,該企業不承擔車輛維修等任何日常費用。
2. 檢查各項業務是否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
稅務人員通過審核納稅申報表、會計報表、賬簿及會計憑證等資料,了解到該企業對各項業務確定的收入能夠分別進行會計核算。2015年度的收入情況為:長途客運收入720萬元(不含稅),貨物運輸收入1080萬元(不含稅),車輛租賃收入220萬元(含稅)。稅務人員在檢查核對中發現,長途客運收入按簡易計稅方法,按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貨物運輸收入按11%的稅率確認了增值稅銷項稅額;該企業對所有車輛的租賃業務,都按3%的征收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稅務人員懷疑,企業存在租賃“營改增”試點之日后購進的車輛,未按17%的增值稅稅率計稅的情況,決定進一步檢查納稅人的進項稅額抵扣情況。
3. 檢查進項稅額的抵扣情況
(1)稅務人員通過比對分析,發現該企業于2013年8月1日完成“營改增”工作后,在2013年年末一次性購進16輛汽車,其中6輛用于長途客運,其對應的進項稅額沒有抵扣,符合稅法規定;其余10輛車對應的進項稅額均于購入時通過認證并已全額抵扣,企業將其中的8輛車用于車輛租賃業務,2015年度這8輛車對應的租賃收入為117萬元(含稅)。稅務人員指出,企業租賃“營改增”試點之日后購進的車輛,不能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其稅務處理錯誤。
(2)稅務人員通過檢查賬簿及憑證資料、增值稅申報表及相關附列資料,發現企業對于能夠明確劃分,專屬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都沒有進行抵扣,但發現企業全年發生的修理費對應的進項稅額25萬元全部進行抵扣。經檢查詢問了解到,企業所有車輛都在指定的單位進行維修,修理費按月結算,并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抵扣。稅務人員提出,該企業修理費的抵扣存在問題。企業會計人員解釋,因不知道怎樣分離簡易計稅方法項目修理費對應的進項稅額,就將全部修理費對應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三)相關稅法解析
1. “營改增”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稅法規定
一般納稅人發生下列應稅行為,可按簡易辦法按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設計、制作等服務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等動漫服務。
(3)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4)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5)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2. 該企業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
(1)企業的長途客運服務屬于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 不得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租賃收入應補繳增值稅的計算
該企業2013年年末購進的用于車輛租賃業務的8輛車,為“營改增”試點之日后購入,其對應的2015年度取得的車輛租賃收入117萬元(含稅),不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應按17%的稅率計算應納增值稅,扣除已按3%征收率繳納的稅款確定應補繳的稅款。
應補繳的稅款=1170000÷(1+17%)×17%-1170000÷(1+3%)×3%
=135922.33(元)
4.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稅法規定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5. 企業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
由于對車輛經營租賃服務,該企業不承擔車輛維修等任何日常費用,在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時,不需要考慮租賃收入。根據上述計算公式,計算該企業2015年度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25×720÷(720+1080)=10(萬元)
按稅法規定計算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也是企業應補繳的稅款。
(四)稽查處理結果
(1)該運輸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兼有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業務,使其涉稅業務的稅務處理比較復雜。財務人員對個別業務選用有利于企業的方式進行稅務處理,采用低稅率及多抵扣進項稅額的做法,造成少繳稅款的情形,認定為主觀故意,屬于偷稅行為。
(2)稅務人員要求企業財務人員必須分別核算各項業務的銷售額,按各自適用的稅率或征收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對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合理進行分配。
(3)稅務稽查的審理部門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要求企業補繳了235922.33元(135922.33+100000)增值稅,從稅款滯納之日起至稅款入庫之日止,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因少繳稅款較少,沒有對該企業處以罰款。
(4)根據《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就上述兩項偷稅行為,處以少繳稅款50%的罰款,即117961.17元(235922.33×50%)。
(五)借鑒與思考
“營改增”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簡易計稅方法納稅的情況比較多,并將持續很長一段時間,在計算應納增值稅時,既有一般計稅方法又有簡易計稅方法,使其納稅核算比較復雜,兼有簡易計稅方法納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從上述案例中得到借鑒與思考,在稅務處理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1. 分別核算簡易計稅方法與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
簡易計稅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分別適用不同的增值稅計算方式,其銷售額必須分別進行核算。
2. 準確計算簡易計稅方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應準確計算簡易計稅方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避免發生納稅風險。
3. 選擇稅負較低的計稅方法計算應納增值稅
在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的情況下,正確測算每種核算方法的稅負,選擇稅負較低的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以合理降低企業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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