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抖音各個財務類或者知識產權類的短視頻賬號相繼因為今年7月1日開始的《新公司法》
政策,推出了無形資產實繳注冊資本的服務,而且價格低到離譜,實際背后風險巨大!
下面是幾個有代表的抖音視頻截圖:
看看這些圖片的價格,是不是覺得很心動???什么“以小博大”,什么叫“條條大路通騾馬”~~什么都2024年了誰還用真金白銀來實繳~~~!!!???
他們大言不慚的大張旗鼓來做此宣傳,實際上是把企業老板往火坑里推!
讓我們先看看 ,前陣子有個電話銷售給我發的他們公司的業務流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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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實繳方案
一、 無形資產入股實繳概述
公司股東將自己擁有的或自己研發、受讓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通過
評估作價,財產轉移,注入企業進行實繳,同時達到長期抵稅的作用。同時
依據財稅[2016]101 號“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
知 ”的要求完善技術出資程序,技術入股可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可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的知識產權包括: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二、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
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
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
的財產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
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
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 12 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 67 條:“無形資產按照
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三、 攤銷稅費
例:***信息系統有限公司:
1.注冊資本為 1071.43 萬元人民幣,股東王某占股 78.3336%,則
1071.43*78.3336%=839.28969,本次以實用新型專利進行實繳,預計評估額需在
839 萬左右。
2.節稅成本計算:
假設貴公司以知識產權實繳成本為 800 萬元。
每年可以攤銷 80 萬的經營成本,按 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每年為企業
節省 20 萬的企業所得稅,10 年可為企業節約 200 萬的企業所得稅。
因此很多企業都在通過增加企業無形資產的方式幫企業合理合法合規的減
免企業所得稅
四、 辦理流程
(一)將實用新型專利轉到股東名下后,評估其價值
高效、低成本、可減稅、入股實繳擴股、高收益對其股東持有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針對其可行性方案,技術背景,關
鍵技術等進行市場公允價值的評估。出具相應的評估報告。
(二)知識產權二次變更
將評估后的知識產權從股東所有人轉讓到公司名下,向行政主管單位提
交變更知識產權所有人申請。
(三)財產轉移確認—驗資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對股東投入到公司的無形資產是否已移交給公司、是否已
登記入賬、并辦理了相關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四)辦理工商變更
根據已經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財產轉移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及變更
登記申請書等企業申報材料,到所屬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
記備案。
(五)辦理遞延納稅備案,享受國家技術入股稅收紅利
2016 年 9 月 20 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
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 號)中第三條規定:
“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
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
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五、 優勢
(一)運作成熟-成熟的解決方案
? 合法合規,資質完備
? 數千件成功案例,執行標準化
? 十年以上高端復合團隊,操作規范化
(二)強大的服務體系
? 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服務
?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服務
? 融資及政策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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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紅線,我們千萬千萬不能逾越,里面夸夸其談好像是能自圓其說,實則完全經不起推敲!!!!!
我們看看他們的“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
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
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
的財產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
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
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 12 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 67 條:“無形資產按照
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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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條對他們來說理直氣壯的政策~可笑之極
先看第一條
這是最新公司法的 四十八條:但是你見過完整的四十八條嗎??
請看下面完全的四十八條:
第四十八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重要的一條可以重復多遍!
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再看看最上面的圖片吧,用幾千元錢買個無形資產然后一評估,神奇的事情啊發生了,竟然值100萬,500萬、1000萬元???????
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這還沒完,他們竟敢用這高估的資產入賬到企業的實收資本然后進行實繳資金!
這這還沒完,他們竟敢用著高估的資產去“ 攤銷稅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 12 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 67 條:“無形資產按照
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這個法條就這么被他們以非法的手段去利用了,一個幾千元的“偽資產”只要一虛假評估(高估資產),就搖身一變成為了上百萬的實收資本,最后還有當成費用化去攤銷來抵扣企業所得稅,這不是在偷稅嗎?而且是堂而皇之的在偷稅!!!!!!
國家2024年最新公司法改革用無形資產來實繳注冊資本本意是為了鼓勵那些有真正的創新和高價值技術的企業來降低創業門檻,反而被這些無良中介機構歪曲使用政策,虛假評估資產,這樣破壞市場營商環境,讓債權人不知道對方企業的真實承擔債務的能力,這是一種經濟犯罪性質的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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