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被稱為“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實施后,將迎來最嚴厲的監管。
對比2015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條例》內容上從10章64條擴充至10章200條,對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處罰到人”、保健食品監管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凸顯了我國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
記者梳理發現,《條例》內容主要有以下亮點:
亮點一:處罰深入到“人”
以往遇到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時有出現企業“背鍋”、法人代表被處罰,真正“幕后老板”毫發無損的問題。以后這種情況或不再出現。
《條例》明確規定要“處罰到人”。對具有故意實施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予單位處罰外,要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亮點二:保健食品標準更清晰
據了解,我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先后于2015年和2018年進行修訂修正。因此,也被稱為“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其主要特點在于嚴格了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網購食品的監管要求。《條例》則對此進行了細化、強調和補充。
《條例》第12條指出,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屬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對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第38條規定,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業內人士分析稱,隨著食品標準的清理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的建設和進一步完善,未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數量將大為減少。換句話說,在購買保健食品時,消費者將不再面對眼花繚亂的各種食品標準,標準將更統一。
此外,《條例》還強調禁止利用包括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這也讓近年流行的老年人保健品非法“會銷”無所遁形。
亮點三:強調“從重處罰”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監管、重典治亂。《條例》傳遞出了重拳打擊各類食品違法違規行為的信號,同時也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有章可循。
比如,第67條第1款明確指出了“情節嚴重”的多種具體情形,包括:違法行為涉及的產品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或者違法行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現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現死亡病例;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等。
此外,《條例》還將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針對特定人群的食品、其他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或者銷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體系建設作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重點。明確了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執行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并依法定期開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強調了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顯著標示,標示辦法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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